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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事項
標題 |
有關「基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『服
務學習』採計規定」案,說明如下。 |
發布日期 |
2012/11/20 |
發布單位 |
學務處 |
點閱次數 |
1726 |
詳細內容 |
一、依「基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『服務學習』採計規定」辦理。
二、有關服務學習時數認定方式,說明如下:
(一)針對今(101)年暑假7、8月期間服務學習時數採計部分,請各校依照彈性、從優從寬原則辦理,於今年暑假期間所進行之服務學習,時數彈性從寬由學生決定採計於100學年度下學期或101學年度上學期,但不可重複計算。
(二)於101年9月開學後所進行的服務學習時數認定,則請依照「基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『服務學習』採計規定」第5點第1項第3款:「寒暑假服務學習時數採計,依學年度上下學期起迄月份計算」辦理,爰上學期起算月份自8月1日起至1月31日止、下學期起算月份自2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。
(三)另100學年度入學之國七學生(即現年國八學生)服務學習時數,由五學期中採計任三學期即可,故國七未服務者,於國八上、下及國九上學期均須參與由校內所規劃之服務學習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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